問:
您好!上次咨詢了關于:廠內使用,行駛時速不超過20km/h的叉車是否需要繳納車船稅,受理號【24400000020210610151258704】。貴局回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所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規定的車輛、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為車船稅的納稅人。叉車屬于《車船稅稅目稅額表》中的其他車輛,應按規定申報繳納車船稅。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中對于車輛、船舶的含義,結合叉車的實際用途、性能及出廠參數設置等,我司認為叉車應該屬于其他車輛里面的【輪式專用機械車】,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中的解釋,最高設計車速大于每小時20公里的輪式工程機械車才需要繳納車船稅,所以,我司的理解是:廠內使用,行駛時速不超過20km/h的叉車是不需要繳納車船稅的,不知道這個理解是否有誤?
答:
東莞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網上留言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車船稅征管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42號)的規定:“一、 關于專用作業車的認定
對于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用于特殊工作,并裝置有專用設備或器具的汽車,應認定為專用作業車,如汽車起重機、消防車、混凝土泵車、清障車、高空作業車、灑水車、掃路車等。以載運人員或貨物為主要目的的專用汽車,如救護車,不屬于專用作業車。”
根據《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 7258—2017)輪式專用機械車指有特殊結構和專門功能,裝有橡膠車輪可以自行行駛,最大設計車速大于 20km/h的輪式機械,如裝載機、平地機、挖掘機、推土機等,但不包括叉車。
因此,叉車屬于其他車輛中的專用作業車,應按規定繳納車船稅。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感謝您對本網站的支持!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7-06 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