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己有一套單位房改房50平米。現欲購一套100平米商品房,該商品房納稅時算第二套嗎?謝謝
答:
廣東省韶關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尊敬的納稅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回復如下: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 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3號)第一條第三款“納稅人申請享受稅收優惠的,根據納稅人的申請或授權,由購房所在地的房地產主管部門出具納稅人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并將查詢結果和相關住房信息及時傳遞給稅務機關。暫不具備查詢條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詢結果的,納稅人應向稅務機關提交家庭住房實有套數書面誠信保證,誠信保證不實的,屬于虛假納稅申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理,并將不誠信記錄納入個人征信系統”的規定,稅務機關根據不動產交易中心傳遞的家庭不動產查詢證明及納稅人的書面承諾,從高確認納稅人的家庭住房套數。
國家稅務總局韶關市稅務局工作人員已為您作出政策解釋,您表示已明晰。
國家稅務總局韶關市稅務局
2021年7月6日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7-06 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