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您好,本人于去年8月在清遠市清城區銀盞方圓豪美云山詩意全款購買了一套期房,現因人才項目申報需要用到相關納稅證明,找開發商要發票納稅,開發商卻拒絕開具,一定要等交房才給開,請問這合理嗎?感謝解答
答:
清遠稅務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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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的規定,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并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應稅行為,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轉讓不動產這一應稅行為發生,即完成產權轉移,并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房地產企業采用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收到預收款時可向購房者開具收據。如購房者要求開具發票,房地產企業可按《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表》選擇相應的分類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征稅發票)。房地產企業銷售房地產開發項目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合同約定交房日或實際交房日,納稅義務發生后,房地產企業收回預收房款時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并進行沖紅,再根據實際交易金額重新開具增值稅發票。
以上回復僅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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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7-07 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