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您好,出口退稅的出口轉內銷證明在電子稅務局的哪個模塊辦理
答:
您好,您所提交的納稅(費)咨詢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出口退(免)稅有關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20〕28號)的規定,疫情防控期間,貴公司通過電子稅務局、標準版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出口退稅申報平臺等提交電子數據后,即可申請開具《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無需前往辦稅服務廳辦理。稅務機關開具證明后,會通過網上反饋的方式及時將辦理結果告知貴公司。貴公司如需紙質證明,可聯系稅務機關郵寄送達。納稅人需開具紙質證明的,稅務機關可采取郵寄方式送達。確需到辦稅服務廳現場結清退(免)稅款或者補繳稅款的備案和證明事項,可通過預約辦稅等方式,分時分批前往稅務機關辦理。若遇到廣東電子稅務局操作問題可咨詢電子辦稅專席12366-1-1。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感謝您對本網站的支持!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7-09 1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