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公司兩個員工,由于項目的原因,參與另一公司現場人員發放工資并參加社保,同時在我公司留任,是否屬兩處任職的,我公司付工資給兩員工合理嗎?
答: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62號?)的有關規定,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選擇并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感謝您的咨詢!以上回復僅供參考,如您仍有疑問,歡迎撥打廣東稅務12366進一步咨詢。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7-09 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