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定,納稅人應按照現行規定計算一般計稅方法下的應納稅額后,區分情形加計抵減。因此,加計抵減額只可以抵減一般計稅方法下的應納稅額,一般納稅人有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不能從加計抵減額中抵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