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清城區個人出租住宅及非住宅需要繳納哪些稅費,費率多少
答:
清遠稅務答復: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您好!您提交的咨詢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個人(自然人)出租住房稅費包括:增值稅(1.5%)、城市維護建設稅(7%,5%,1%)、教育費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房產稅(4%)、個人所得稅(據實或者核定)。
個人(自然人)出租非住房稅費包括:增值稅(5%)、城市維護建設稅(7%,5%,1%)、教育費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印花稅(0.1%)、房產稅(12%)、個人所得稅(據實或者核定)。
以上回復僅供參
感謝您對清遠稅務工作的監督與支持,如有其他問題咨詢,歡迎關注清遠稅務微信公眾號或致電12366 進行咨詢。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7-23 0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