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您好,我公司注冊及經營地址在深圳,在茂名有建筑服務,到茂名當地進行預繳,稱需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申報個稅。我司在深圳核定了個人所得稅,并且每個月都按期申報,若在自然電子稅務局申報,應以誰的工資薪金去申報?即使要在當地申報個人所得稅,那也是零申報?對此頗為不解,麻煩稅局相關領導給予回復,麻煩了。
答:
尊敬的納稅人(繳費人、扣繳義務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建筑安裝業跨省異地工程作業人員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2號)規定,對于建筑安裝業跨地區經營的工程作業人員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問題明確如下:
一、總承包企業、分承包企業派駐跨省異地工程項目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在異地工作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由總承包企業、分承包企業依法代扣代繳并向工程作業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總承包企業和分承包企業通過勞務派遣公司聘用勞務人員跨省異地工作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由勞務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繳并向工程作業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二、跨地區異地施工單位應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業人員工資、薪金所得,向工程作業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凡實行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的,工程作業所在地稅務機關不得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四、建筑安裝業省內異地施工作業人員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參照本公告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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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7-23 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