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企業取得返還的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手續費,用于獎勵給財務人員或申報人員,是否合并計入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
廣東省佛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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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因此,屬于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收入,應并入支付當月該職工的工資、薪金中,由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以上答復僅供參考,一切以現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定為準。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7-28 1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