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增值稅納稅制度跟一般營業企業是一樣的嗎?小規模納稅稅率為3%,然后疫情期間可以申請1%的增值稅稅率,然后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不超過15萬元,是免征增值稅的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稅收優惠政策也是這樣的嗎?還是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另外一套稅收政策呢?
答:
尊敬的納稅人(繳費人、扣繳義務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以單位的性質無關。民辦非企業單位被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其應繳增值稅則按一般納稅人管理;民辦非企業單位被認定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其應繳增值稅則按小規模納稅人管理。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歡迎再次留言或拔打12366熱線咨詢。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7-30 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