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一、適用對象
小規模納稅人
二、政策內容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其中,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三、操作流程
1.享受方式
納稅人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按規定填寫申報表即可享受優惠。
2.辦理渠道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電子稅務局辦理,具體地點和網址可從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3.申報要求
小規模納稅人應申報享受上述優惠政策,其中,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銷售額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相應欄次,對應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2%計算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1%)
4.發票管理
(1)小規模納稅人出于自身原因可以放棄享受減稅政策,向購買方開具3%征收率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發票上注明的銷售額和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2)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多項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行為,其中部分開具了3%征收率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按照發票上注明的銷售額和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其他沒有開具3%征收率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部分,仍可以享受減按1%征收率繳納增值稅政策。
(3)已經按照3%征收率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稅收入,若要享受減按1%征收率繳納增值稅政策,需要按規定將增值稅專用發票作廢或者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開具紅字發票流程:開具紙質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根據不同情況,由購買方或者銷售方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銷售方憑稅務機關系統自動校驗通過的信息表,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專用發票。若開具的是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除無需追回已經開具的藍字電子專票外,其他流程與紙質發票流程基本一致。
5.相關規定
2021年1月1日至《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號)發布前,已征的按照2021年第7號公告規定應予減免的稅費,可抵減納稅人或繳費人以后應繳納的稅費或予以退還。
四、相關文件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號);
2.《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優化增值稅優惠政策辦理程序及服務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4號);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有關事項的公告》(2020第22號);
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等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5號);
6.《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2016年第47號)。
五、有關問題
1.我是天津一家小型商貿公司,屬于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1年一季度我公司銷售貨物一共取得不含增值稅銷售額200萬元,請問我公司應該如何計算繳納增值稅?
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號)規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你公司2021年可以繼續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你公司1季度取得不含稅銷售額200萬元,已經超過季度銷售額免征增值稅政策的標準,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但可以繼續減按1%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因此,你公司1季度應當繳納的增值稅為:200萬元×1%=2萬元。
2.我是一家小型公司,屬于按月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我公司2021年4月份銷售貨物取得不含增值稅銷售額50萬元,請問我公司是否可以繼續減按1%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答:可以。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號)規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你公司4月份取得不含稅銷售額50萬元,超過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政策的標準,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但你公司4月取得的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可以繼續減按1%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據此,需要繳納的增值稅為:50萬元×1%=0.5萬元。
3.我是湖北省一家小型公司,屬于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1年1季度因提供加工勞務取得不含增值稅銷售額60萬元,請問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
答:可以。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號)規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你公司屬于湖北省內小規模納稅人,在2021年3月31日前,可以繼續享受湖北省內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4.我是湖北省的一家超市,屬于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二季度銷售百貨商品取得不含增值稅銷售額100萬元。請問我超市二季度是否可以享受免稅政策?
答:不可以。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號)規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因此,自4月1日開始,你超市取得的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不再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復工復業免征增值稅政策。同時,你超市取得不含稅銷售額100萬元,已經超過季度銷售額45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政策的標準,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但是,你超市取得的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可以減按1%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5.我是湖北省一家咨詢公司,屬于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我們不知道支持小規模納稅人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會延續,今年1月份給購買方開具了3%征收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現在延續政策出臺了,我們一季度的收入是否還能夠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號)規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根據上述規定,你公司1季度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若你公司向購買方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則需要按照發票上注明的銷售額和適用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對于沒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部分,仍可以享受免稅政策。對已經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部分,若要享受免稅政策,需要將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開具紅字發票流程:若你公司開具的是紙質增值稅專用發票,根據不同情況,由購買方或者銷售方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銷售方憑稅務機關系統自動校驗通過的《信息表》,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專用發票。若你公司開具的是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除無需追回已經開具的藍字電子專票外,其他流程與紙質發票流程基本一致。具體可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2016年第47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有關事項的公告》(2020第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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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1-07-30 10:2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