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號)規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你公司2021年可以繼續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你公司1季度取得不含稅銷售額200萬元,已經超過季度銷售額免征增值稅政策的標準,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但可以繼續減按1%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因此,你公司1季度應當繳納的增值稅為:200萬元×1%=2萬元。
——來自全國的咨詢2021-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