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單位屬于事業單位,之前單位內的某個部門中標了一項政府采購項目并簽訂了委托協議合同,內容主要是起草和調研一份《關于某事項的管理條例》,對方(屬于教育局、公安局這一類的)支付了一筆款項,請問我是否應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給對方單位?還是開具財政票據(行政往來票)?如何理解增值稅不征稅范圍中的財政撥款,上述問題中對方也是用的財政性資金支付款項,是否還是要開具稅票?
答:
惠州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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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8-10 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