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請問增值稅免抵額對應的附加稅費應該什么時候申報?
答:應在免抵稅額核準通過的次月申報繳納城建稅等附加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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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月經稅務局核準通過的免抵稅額已在7月征期內申報繳納了附加稅費,8月征期又在“附加稅費免抵稅額計稅依據”欄次自動帶出,形成應繳稅款,導致重復繳稅,怎么辦?
答:對于納稅人在7月核準通過的免抵稅額在7月征期內已申報繳納了附加稅費的,8月申報期又自動帶出需繳納附加稅費的,可以更正7月申報的附加稅費申報表,辦理已繳納的免抵稅額附征城建稅的退稅,8月申報期,按規定正確申報繳納附加稅費。如辦稅服務廳無法更正申報,則需到主管稅務機關管理員處,由管理員通過發后臺的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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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規模納稅人申報印花稅時,采集印花稅稅源信息時,無法選擇小規模納稅人減半征收優惠政策,請問如何才能享受該優惠政策?
答:小規模納稅人申報印花稅時,在新增印花稅稅源信息時,可填報除小規模納稅人減半征收優惠政策以外的優惠。即小規模納稅人減半政策減免金額在稅源采集過程中不能體現。
正常進行稅源采集后,在財產和行為稅合并申報時,減免稅申報附表中會自動判斷納稅人是否為小規模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的自動享受減免,在申報表主頁面會顯示小規模的減免稅額。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1-08-16 18: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