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65號)規定:“六、一般納稅人注銷時存貨及留抵稅額處理問題,一般納稅人注銷或被取消輔導期一般納稅人資格,轉為小規模納稅人時,其存貨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其留抵稅額也不予以退稅。”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