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2019年購房后已交繳納商品房契稅,2021年收樓后由于面積大于原申報面積,需補繳契稅差額,請問能否直接補差價?還是說要先退稅再按新的數額繳納契稅?或者先按新面積繳納契稅后,再辦理原申報的退稅?具體如何操作操作?
答:
尊敬的納稅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請攜帶原契稅稅票、合同、減免稅資料、補差額協議等資料,預約到主管稅務機關直接按差額補繳契稅即可。
感謝您的咨詢!以上回復僅供參考。如您仍有疑問,歡迎撥打廣東稅務12366進一步咨詢。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8-18 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