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我現在住房貸款年限是25年,我能否在不超過合同規定的25年時間內選擇享受兩年再間斷兩年再享受兩年,累計享受不超過240個月的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答:《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規定,納稅人發生的符合條件的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因此住房貸款利息的扣除變更應該按年度變更,扣除期限240個月按實際申請扣除的年度累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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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雜志社職員在本單位刊物上發表作品取得所得按什么項目計繳個人所得稅?
答:任職、受雇于報刊、雜志等單位的記者、編輯等專業人員,因在本單位的報刊、雜志上發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屬于因任職、受雇而取得的所得,應與其當月工資收入合并,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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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單位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因沒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員工,需要支付給員工待通知金,支付的待通知金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應當按照哪個稅目繳納?
答:待通知金可以作為其他補助費,與其他一次性補償收入合并按照財稅〔2018〕164號的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政策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1-08-23 17:3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