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融資租入方式購入的設備資產單位價值低于500萬是否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一次性扣除?
答:
廣東省佛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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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6號)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規定,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以下簡稱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所稱購進,包括以貨幣形式購進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貨幣形式購進的固定資產包括購進的使用過的固定資產。
因此,融資租入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不適用上述政策。
以上答復僅供參考,一切以現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定為準。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8-24 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