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個人為機關企事業單位講課、作報告、宣講的,代開增值稅發票的應稅勞務或服務名稱是什么?是勞務還是非學歷教育?勞務下面的項目里沒有教育、培訓、授課的小類。咨詢了當地稅務局的工作人員,解答不了。
答:
惠州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5號)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增值稅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時,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對應的簡稱會自動顯示并打印在發票票面“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或“項目”欄次中。包含簡稱的《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表》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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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8-24 1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