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企業預繳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應當在當年10月份辦理第3季度(采取按季預繳方式)或9月份(采取按月預繳方式)預繳申報前,根據享受加計扣除優惠的研發費用情況(上半年)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中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并將該表與其他留存備查規定資料一并歸集、整理齊全。稅務機關將適時開展后續管理。在后續管理時,企業應當按照要求提供留存備查資料,以證實享受的優惠事項符合條件。企業未能按照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留存備查資料,或者存在弄虛作假情況的,稅務機關將依法追繳其已享受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稅款,并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等相關規定處理。
——來自全國的咨詢2021-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