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你好!我司是一般納稅人,需要轉讓一套商品房,請問我司需要繳交房產稅嗎?稅率是多少計算呢?銷售商品房的發票是由我司自行開具的嗎?
答:
廣東省佛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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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納稅人銷售不動產涉及以下稅費:
(一)增值稅:
(一般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按照5%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按9%稅率申報納稅。
(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備注: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二)附加稅費: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分別按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的7%、3%、2%計征。
(三)企業所得稅:按企業已核定的征收方式確定,稅率為25%計稅。
(四)土地增值稅 :
1.據實計征。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2.對不能按規定據實計征的,確需核定征收的,以轉讓收入全額按以下稅率計征1.普通住宅:5%;2.轉讓土地使用權:(1)工業用途:5%;(2)非工業用途:7%;3.其他:6%。
(五)印花稅:按交易合同金額萬分之五計征。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稅以在征稅范圍內的房屋產權所有人為納稅人。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計稅余值是指依照稅法規定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的耗損價值后的余額。
三、銷售不動產由銷售方向購買方自行據實開具增值稅發票。
以上答復僅供參考,一切以現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定為準。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8-26 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