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你好,我是企業的,學校外包食堂給我企業,我企業取得的學生伙食費收入是免征增值稅嗎?
答:
尊敬的納稅人,您好。根據您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對納稅人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生活服務、快遞收派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執行。生活服務,是指為滿足城鄉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類服務活動。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游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歡迎您再次提問,衷心感謝您對廣東稅務12366的支持。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8-26 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