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申報境外人員代扣代扣稅費,依據最新的城建稅計稅依據是否從9月1日開始境外人員向境內提供勞務,不再需要申報繳納城建稅?
答:
您好,您所提交的納稅(費)咨詢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一號)的規定:“第三條 對進口貨物或者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第十一條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85年2月8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备鶕秶叶悇湛偩株P于城市維護建設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6號)的規定:“一、城建稅以納稅人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以下稱兩稅)稅額為計稅依據?!瓚斃U納的兩稅稅額,不含因進口貨物或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繳納的兩稅稅額?!恕⒈竟孀?021年9月1日起施行。《廢止文件及條款清單》(附件)所列文件、條款同時廢止。特此公告?!鄙鲜龌貜蛢H供參考,感謝您對本網站的支持!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9-02 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