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您好,2021.7月升級為一般納稅人6%,2021年1-6月當時按照合同權責發生制已經計提應收繳納了稅費1%,商家有部分欠費未給齊全,也未開票。9月收到商家款項欠費款項,對方要求開票,請問如何操作開回舊稅率發票?當期已經繳納稅費了,現在重新開票,一般納稅人申報表附表(一)沒有1%征收率的行次,應如何申報稅費呢?
答:
廣東省韶關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尊敬的納稅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回復如下: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4號)二、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未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需要補開增值稅發票的,應當按照原適用稅率補開。國家稅務總局韶關市武江區稅務局工作人員已聯系您,并根據您的實際情況為您作出政策解釋和操作指引,您表示已明晰。
感謝您對稅務工作的關注與支持!
國家稅務總局韶關市武江區稅務局
2021年9月10日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9-10 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