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企業購進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其進項稅額能否抵扣?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8號)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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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不屬于可以免稅的福利范圍具體是什么?
答:下列收入不屬于免稅的福利費范圍:(1)超過國家規定的比例計提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2)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的人人有份的;(3)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于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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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職工福利費支出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標準是什么?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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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1-09-17 17:2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