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聯和抵扣聯丟失,如何抵扣、如何入賬?2021年是否還需要《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
答:
廣東省江門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號)第四條規定,納稅人同時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可憑加蓋銷售方發票專用章的相應發票記賬聯復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退稅憑證或記賬憑證。不需要《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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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9-17 1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