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您好,請問在惠州注冊的企業,將材料采購后,生產成機器設備,銷售給中國(湖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岳陽片區綜合保稅注冊的企業,惠州企業是否可以享受免抵退政策,如可以,退稅稅率是多少?需要怎樣辦理?
答:
惠州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 )相關規定:符合視同出口貨物條件的可以享受。具體是指: 出口企業經海關報關進入國家批準的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園區、保稅港區、綜合保稅區、珠澳跨境工業區(珠海園區)、中哈霍爾果斯國際邊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區域)、保稅物流中心(B型)(以下統稱特殊區域)并銷售給特殊區域內單位或境外單位、個人的貨物。 除本通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視同出口貨物適用出口貨物的各項規定。具體請您參考以上文件,核定企業的實際情況。
關于出口退稅稅率問題,可以參考《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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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9-26 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