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我公司是龍華一家住房租賃企業,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并按季申報納稅,已在本市住建局備案,預計第4季度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不含稅收入為50萬元,未開具發票,應當如何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
答: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規定適用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政策的,納稅人應當在辦理第4季度稅款所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將減按1.5%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銷售額50萬元,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5%征收率)”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欄次;
同時對應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17500元(50萬元×3.5%=17500元),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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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1-10-09 14:3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