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關于實行財產和行為稅與企業所得稅綜合申報的通告
為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持續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深入推進稅務領域“放管服”改革,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2021年“我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暨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意見》(稅總發〔2021〕14號)精神,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決定實行財產和行為稅與企業所得稅綜合申報,簡化申報流程,減少納稅申報次數和時間。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10月1日起,納稅人需申報繳納當期企業所得稅(預繳)、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車船稅、契稅、資源稅、耕地占用稅、環境保護稅和煙葉稅中一個或多個稅種時,可以選擇財產和行為稅與企業所得稅綜合申報。
二、納稅人進行綜合申報,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登記狀態正常,已辦理稅種認定或稅源登記,不存在逾期未納稅申報信息。
三、納稅人選擇稅種綜合申報的,可登錄深圳市電子稅務局,通過“財產和行為稅與企業所得稅綜合申報”功能模塊進行綜合申報并繳納稅款。原財產和行為稅合并納稅申報、企業所得稅申報功能模塊仍繼續使用,納稅人可以根據辦稅習慣選擇納稅申報的具體方式。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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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