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A為商鋪所有人,B為委托代為處理出租事宜的委托人,C為承租人,B收取C的房租轉給A。此時A應該如何交稅(繳納的稅種以及稅率是?),B如何交稅?B可以代扣代繳A所要繳納的稅直接繳納給稅局嗎?
答:
您好,您所提交的納稅(費)咨詢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一、珠海市自然人納稅人出租不動產的,可通過電子稅務局(網頁版)自行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委托代征范圍內的房屋,納稅人也可選擇通過該功能申報納稅代開發票。操作簡要說明:1、以“個人辦稅”身份登入廣東電子稅務局網站;2、進入“我要辦稅”欄,點擊“事項辦理”進入“不動產租賃合同采集”菜單;3、新增租賃合同采集信息,提交合同采集申請;4、完成合同采集后,在“事項辦理”模塊進入“房屋出租電子普票代開”或“房屋出租專票代開”功能進行信息填寫,提交成功后,稅務機關后臺對代開發票申請進行審核;5、審核通過后,在“我要辦稅”欄點擊“申報征收”,進入“清繳稅款”功能完成稅費繳納;6、繳納稅款后可自行開具發票。若遇到廣東電子稅務局操作問題,可咨詢辦稅專席12366-1-1。二、若個人出租非住房涉及增值稅(征收率為5%)、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按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的12%計算)、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房屋所在地段單位稅額×實際占地面積)、印花稅(租賃合同金額×0.1%)、房產稅(不含稅租金×12%)、個人所得稅(征收率為2%)。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感謝您對本網站的支持!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10-26 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