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第九條納稅人自一般納稅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計算應納稅額,并可以按照規定領用增值稅專用發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本辦法所稱的生效之日,是指納稅人辦理登記的當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由納稅人在辦理登記手續時自行選擇。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