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個人租賃小車給公司用需要交什么稅,各稅率是多少?公司需要為其代收代繳嗎?
答:
廣東省佛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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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其他個人出租有形動產涉及稅費如下:
1.增值稅:按征收率3%計征。
2.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分別按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的7%、3%、2%計征。
3.個人所得稅:(1)如企業和員工有簽訂車輛租賃合同或協議,員工將自有車輛出租給單位,僅取得租金所得,則按照財產租賃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為百分之二十。(2)如個人從事運輸經營業務,則按經營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4.印花稅:立合同人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貼花。
二、附現行相關減免規定僅參考:
1.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2.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按50%征收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以上答復僅供參考,一切以現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定為準。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11-16 1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