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我們需要按照下面三種方式正確開具機動車增值稅專用發票:
1.正確選擇機動車類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銷售材料、配件、維修、保養、裝飾等非機動車整車銷售業務,均不通過該模塊開具發票。
2.增值稅專用發票“規格型號”欄應填寫機動車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單位”欄應選擇“輛”。若匯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則應通過增值稅發票系統開票軟件開具《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清單》。
3.銷售機動車需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如果僅涉及銷售折扣、銷售折讓的,《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中“規格型號”欄不填寫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
——來自全國的咨詢2021-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