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本人于11月初離職,暫未參加新工作,請問個人如何繼續申報并繳納社保,申報繳納的比例是多少呢?允許斷繳后補繳的期限又是多久呢?
答:
中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回復: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已與您聯系并告知相關情況。您可登陸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門戶網站(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按以下路徑查看靈活就業人員參保指引:首頁(滾動至最下面)>市局頻道(滾動至最下面)>選擇“中山” 信息公開 > 社保費業務 > 《靈活就業人員等個人社保費業務辦理指南》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歡迎再次留言咨詢。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11-29 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