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合伙企業普通人要減資,轉讓被投的股份這個納稅的率是多少?如果按綜合收入納,那利潤分配給一個人違反法規定。如果按出資比例分配,但其他合伙人不想減持。
答:
尊敬的納稅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網上留言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的規定,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企業投資者進行投資,其持有的是合伙企業份額,而不是企業股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 )的規定,個人轉讓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應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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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11-26 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