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咨詢內容】如通過拍賣購買了90年代的房屋用途在房產證上注明是:商住。(即既可用于商業也可用于居住)但現在辦理過戶,房管部門只允許選擇用途為:商業或住宅,二選一,已沒有商住性質可選。考慮到以后老人居住一樓比較方便,我打算將新購的原商住兩用的該房屋按房管部門的要求,選擇房屋用途為住房。問:在拍賣取得上述情況商住房,并按房管部門提供的選擇方案選擇了辦理房屋用途:住房。那么在辦理交稅時,該房屋是否按住房辦理及繳稅?(聯系電話為手機13802464446,所留固話不存在)請看清楚問題所在再回復好嗎?(原回復根本沒了解問題所在,請再復,謝謝)
答:
尊敬的納稅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有工作人員通過電話方式與您聯系了解情況并給出正確指引。
歡迎您再次提問,衷心感謝您對廣東稅務12366的支持。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11-30 1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