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惠州惠城區的房地產企業,達到什么具體條件可以不要交土地使用稅?是拿了預售證?還是跟買房者簽了網簽合同?還是真正交付房子給買家?還是其他什么具體時間點
答:
惠州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3號)相關規定:第六條 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六)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
(七)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七條 除本條例第六條規定外,納稅人繳納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由縣以上稅務機關批準。以上回復僅供參考,具體以國家政策規定為準。感謝您對本網站的支持!如仍有疑問歡迎致電國家稅務總局惠州市惠城區稅務局河南岸辦稅服務廳聯系電話: 0752-2536377進一步咨詢。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12-08 0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