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6號)第一條第(二)項的規定,固定資產購進時點按以下原則確認:以貨幣形式購進的固定資產,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外,按發票開具時間確認;以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的固定資產,按固定資產到貨時間確認;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竣工結算時間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