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司與村合作開發該村留用地,村集體要求分成20%可售物業,請問上述20%可售物業公允價值是否能作為土地成本抵扣土地增值稅?
答:
廣東省湛江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要看貴公司與村雙方具體的合作方式,是否成立新公司將留用地轉移到新公司,土地轉移到新公司時是否征收了土地增值稅等。稅務機關需要根據您的具體資料確定如何征收和扣除,建議您將詳細的資料帶到主管稅務機關了解具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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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稅局回復2022-01-06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