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七十六條以及國家稅務總局《欠稅公告辦法(試行)》的規定,現將我市至2021年12月31日止,欠繳稅款200萬元以上的企業(單位)和10萬元以上的個體工商戶(個人),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繳的予以公告。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茂名市稅務局2021年第四季度欠稅公告清冊
國家稅務總局茂名市稅務局
2022年1月19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七十六條以及國家稅務總局《欠稅公告辦法(試行)》的規定,現將我市至2021年12月31日止,欠繳稅款200萬元以上的企業(單位)和10萬元以上的個體工商戶(個人),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繳的予以公告。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茂名市稅務局2021年第四季度欠稅公告清冊
國家稅務總局茂名市稅務局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