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請問合伙企業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時,稅局要求企業提供資產評估報告,該份資產評估報告是否有特殊要求?例如報告名要求如何書寫這樣?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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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文件規定:主管稅務機關應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一)凈資產核定法股權轉讓收入按照每股凈資產或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被投資企業的土地使用權、房屋、房地產企業未銷售房產、知識產權、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資產占企業總資產比例超過20%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納稅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6個月內再次發生股權轉讓且被投資企業凈資產未發生重大變化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上一次股權轉讓時被投資企業的資產評估報告核定此次股權轉讓收入。 (二)類比法 1.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收入核定; 2.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企業股權轉讓收入核定。 (三)其他合理方法主管稅務機關采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權轉讓收入存在困難的,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感謝您的咨詢!上述回復僅供參考,若您對此仍有疑問,請撥打廣東稅務納稅繳費服務熱線12366或進一步向主管稅務機關核實確認。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2-03-07 1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