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現需代開場地租賃增值稅專票一張,期限2022年2月21日至2023年2月20日,按辦稅大廳人員指示,需要分開兩張單,租賃期間不能夠按合同的真實時間寫,只能夠寫整月,真實的時間只能在備注欄寫,第一張單的期限要寫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共11個月,備注寫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這張單通過審核了。第二張單寫:租賃期限寫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月31日,系統顯示1個月,備注寫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2月20日,網上審核人員認為兩個時間不匹配,不通過。然后修改成租賃期限寫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2月20日,系統顯示2個月,因為上一年已經開了11個月,現在我只能選一個月,備注欄寫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2月20日。但現在網上審核人員又說只開一個月租金,和備注欄寫的日期不一致?,F在我就想問一下四會稅局要我怎樣寫才能通過。還有審核人員就不能留一個工作電話么,現在疫情下,要我整天往你稅局跑么。
答: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有工作人員通過電話方式與您聯系了解情況并給出正確指引。
歡迎您再次提問,衷心感謝您對廣東稅務12366的支持。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2-03-17 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