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您好,請問下我們作為租戶,和出租方一個獨立的下屬企業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租金也是匯入該獨立下屬企業,但是租金發票是由出租方總部(與其下屬企業抬頭不一致)開具,這種情況下我們是否能正常抵扣增值稅?出租方總部與下屬企業有委托資產管理合同等依據
答:
中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回復: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國函〔1993〕174號)第十九條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二條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請取得與經營業務情況一致的發票,具體抵扣情況建議您提供相關資料至主管稅務機關進一步核實。
以上回復僅供參考,歡迎再次留言咨詢。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2-04-25 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