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單位于2022年4月29日收到三筆稅費退還,分別是:17678.37元、11785.58元和41249.53元,合計是:70713.48元,據說是退還2022年1-3月的6稅兩費減免部分。但是,按我們實繳的金額來算的話,應該退還的金額是:87852.97元,兩個金額不一致,想咨詢清楚以上退稅的具體計算依據、計算過程和計算結果,謝謝!
答:
中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回復: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我省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通知》(粵財稅〔2022〕10號)規定,“一、對我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按50%征收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納稅人符合條件但未及時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的,可依法申請抵減以后納稅期的應納稅費款或者申請退還。對申請抵減以后納稅期的應納稅費款的,系統將在納稅人下次申報時,自動抵減同稅費種的應納稅費款。由于無法確定貴單位的申報情況,若對退稅金額有疑問,請及時與主管稅務機關聯系。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歡迎再次留言咨詢。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2-05-16 1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