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愛瑪客服務產業(中國)有限公司參與了中山市小欖人民醫院2022年后勤一體化服務項目(二次)項目政府采購活動,現已中標,并由總公司與院方簽訂合同。本項目的實際履行地點在中山市,在中山本地招聘員工,而員工的社保也必須在中山進行繳納,并由這些員工為院方提供勞務服務。鑒于以上屬地提供勞務的實際情況,愛瑪客服務產業(中國)有限公司全權委托愛瑪客服務產業(中國)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派出員工,為院方提供服務,并開具中山分公司發票,收取服務費,在中山市繳納稅款,總公司與中山分公司已簽訂授權委托書。并且因為三流合一原則,我們擬跟院方簽訂一份由中山分公司履行合同提供服務,開具發票并收款的補充協議。根據《發票管理辦法》和《增值稅暫行條例》,增值稅應屬地繳納不應當跨區開具的原則, 請問就這個業務是否應由中山分公司為員工購買社保,并向院方開具發票收取服務費,在中山本地繳納稅款?
答:
中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回復: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五號)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國函〔1993〕174號) 第十九條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綜上所述,應根據用工關系和實際經營業務確認社保繳納和發票開具事項。若存在其他協議內容,建議您提供相關協議資料至主管稅務機關進一步咨詢。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歡迎再次留言咨詢。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2-05-30 1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