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各地級以上市、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稅務局,省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現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特困行業階段性實施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的通知》(附件1)轉發給你們,并明確我省階段性實施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以下簡稱三項社保費)具體流程,請遵照執行。
一、企業緩繳流程
(一)確定企業名單。對已向稅務機關辦理繳費登記的企業,由稅務機關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中屬于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行業的行業類別(具
體行業名稱及代碼見附件2)篩選符合條件的企業。各級發展改革委、商務、文化旅游、交通、民航管理部門已有行業企業名單的,可提供給同級稅務機關。
(二)企業申請緩繳。符合條件的企業向當地稅務機關提交緩繳申請(附件3),由稅務機關為其辦理緩繳。新開辦或行業類型變更為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行業的,可自繳費登記或變更行業類型當月起向當地稅務機關提交緩繳申請,由稅務機關為其辦理緩繳。現有信息無法滿足劃分行業類型需要的,可實行告知承諾制,由企業出具所屬行業類型的書面承諾(承諾書見附件4),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三)申請退還繳費。符合緩繳條件但已繳納所屬期為2022年4月或5月三項社保費的企業,可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可緩繳的單位部分費款,稅務機關受理繳費人退費申請,核驗后將退費信息傳遞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退費,涉及職工已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部分不予退費。
二、靈活就業人員緩繳流程
未與稅務機關簽訂委托扣款協議的靈活就業人員(含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下同)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實行“免申即享”,2022年1月至12月的未繳費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2023年當地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
已與稅務機關簽訂委托扣款協議的靈活就業人員,通過“粵稅通”小程序等途徑向稅務機關確認暫緩繳費后,2023年11月底前稅務機關不再自動從簽約賬戶上扣繳2022年1月至12月的未繳費月度的養老保險費。緩繳期間,靈活就業人員可根據自身意愿自行操作繳費。2023年12月底前,稅務機關按繳費人申報的繳費工資在2023年當地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確定繳費基數,統一扣繳2022年未繳費月度的養老保險費。
三、其他事項
(一)深圳市、東莞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稅務機關按照職責共同辦理緩繳事項。
(二)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稅務局反映。
附件:1.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特困行業階段性實施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的通知(人社廳發〔2022〕16號)
2.五大行業篩選代碼及名稱
3.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申請表
4.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承諾書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