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公司在珠海市各區有房地產開發項目,請問該市目前在土地增值稅清算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劃分標準?以及具體的珠海市金灣區2012年—2014年的普通住宅標準?希望得到具體的公開回復。
答:
您好,您所提交的納稅(費)咨詢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1.根據《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 粵財法〔2006〕40號):二、“普通住宅”的認定,一律按省政府《轉發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05〕56號)中明確普通住房的標準執行。
2.建議您帶相關資料到主管稅務機關作進一步咨詢了解,具體以主管稅務機關答復為準。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感謝您對本網站的支持!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2-06-17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