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村民委員會自用的房屋是否需要繳納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
答:
尊敬的納稅人:您好!您提交的網(wǎng)上留言咨詢已知悉,現(xiàn)答復如下: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國發(fā)〔1986〕90號)第五條“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稅: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yè)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四、個人所有非營業(yè)用的房產;五、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房產?!?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3號) 第六條“ 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稅:(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yè)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四)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yè)的生產用地;(六)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七)由財政部另行規(guī)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您的表述較為模糊,村民村委會房屋的性質請您攜帶資料到房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確定。以上答復僅供參考,如仍有疑問,請致電12366納稅服務熱線咨詢,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2-07-06 1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