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單車價格,以車輛購置稅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九號)第六條,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二)納稅人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關稅完稅價格加上關稅和消費稅;
(三)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應稅車輛的銷售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四)納稅人以受贈、獲獎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購置應稅車輛時相關憑證載明的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最新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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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2-07-14 16: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