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規定,納稅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將已退還的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稅款全部繳回后,按規定申請退還留抵稅額。
因此,納稅人填報《即征即退、留抵退稅繳回申請表》并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將已退還的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稅款全部繳回后,即可在規定的留抵退稅申請期內申請辦理退還留抵稅額。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最新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為準。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2-07-14 16:13:59